家庭幫傭 |
申請條件 ●有累積點數滿16點者或有年齡3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胎子女 ●以下計算方式,限共同生活之親屬,合併計算達16點以上,始獲聘僱外傭資格 ●年齡之判定以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當日為準,以實際年齡計算之 ●申請人與被看護人戶籍應在同一處,亦即需為同一戶籍之共同生活之親屬 ●初生嬰兒需完成戶口登計記始得列入點數計算 累計點數之方式
被看護人與申請人關係 ●被看護人之直系卑親屬,如子女、孫子女等 ●被看護人之父母 ●被看護人之一親等姻親,如媳婦、女婿 ※重新招募:雇主可於聘僱期滿前四個月內辦理,惟仍須具備上述申請條件(累積點數達16點以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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